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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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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7月召开。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时间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多少具体确定,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本人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委书记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三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开展认真负责、积极健康的对照检查。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四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针对征求到的各部门和师生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检查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6.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学院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和列席人员;

2.根据议题认真开展学习,促使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

3.由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

4.通过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至少相互提2条意见,并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坚决防止民主生活会出现一团和气和相互攻击泄愤现象;

5.会前一周将会议日期和议题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备案,并邀请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派人参加。

第六条 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院纪委、党委工作部通报征求意见情况;

2.院党委书记代表学院党委作对照检查;

3.院党委书记发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党委其他成员进行批评帮助;

4.学院党委委员分别发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党委其他成员进行批评帮助;

5.上级组织进行点评;

6.院党委书记作表态总结。

第七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亮短揭丑,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八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九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党委成员的个人发言材料和民主生活会的原始会议记录。

第十条 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参照本制度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4116日起实施。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