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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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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完善系部重要问题议事程序,加强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第一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条 根据议题的不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主任或系党总支书记部分别主持。

第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部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事内容商定有关列席会议人员(如系学生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总支委员、工会小组长等)。

第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议事范围

第七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和院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

2.研究制定系部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3.审议确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教科研工作、对外合作交流、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人才引进、人员调离和内部人事调配的意见,决定,教师聘任解聘、职称职级评定、培训学习、公派出国出境、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本系部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以及本系部挂职干部、校企合作企业负责人相互兼职的任免意见;

7.研究决定系部所辖室、中心等机构的设置方案、相应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的聘任;

8.研究决定系部奖惩名单和学校要求系部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9.研究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转学转专业、顶岗实习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制订系部经费预算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岗位津贴、科室津贴分配方案;讨论审批大额经费的使用事项;专项学生活动经费由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招待费、劳务费、差旅费、加班费、印刷费等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共同签字,其余教学运行经费由系部主任签字。

11.研究系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室内简易装修项目、以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12.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3.研究系部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统战、离退休、安全稳定、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4.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5.研究提出系部向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16.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八条 确定议题。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会前尽可能形成共识或初步方案。未经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议程。

第九条 征询意见。议题确定以后,如有必要,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初步方案得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第十条 研究决定。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讨论意见如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会议作出的决议,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通报传达。

四、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决议,确保系部领导正确行使自己职权。

第十四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和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应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该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14116起执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十职发[2008]19号)同时废止。

2.其他设有党总支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