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优惠政策
1、实习实训补贴。对来我县实习实训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生活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给予1300元生活补贴,最多可享受3个月。
2、免费提供住宿。为实习实训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3、免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实习实训大学生免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2、场租水电补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补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给予场租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项目资金支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申报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6、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
7、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二、竹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或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定后优先予以聘用。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可采取调动、考察聘用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协调办理。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调剂安排一套人才公寓(周转房)供其居住,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竹山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8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贴;“985”高校本科生可享受3万元安家补贴;“211”高校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享受2万元安家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竹山工作满一年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4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国家“985”类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211”高校毕业生或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三、竹山县选调生享受的特殊政策待遇: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享受新录用公务员的同等待遇。
2、选拔的选调生作为省委、市委组织部重点跟踪培养的后备干部,基层选调生可参加省市组织的公务员定向遴选,有资格参加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
四、竹山县大学生村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竹山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每月除工作补贴3300元外,还可享受150元岗位补贴;当年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年年底竹山县委组织部将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大学生村官开展一次普遍慰问,对特别困难的按2000元标准慰问;在村任职期间,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综合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
2、大学生村官到村任满2年,可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考核合格后可录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
4、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生的经济待遇
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生,生活补贴本科合计2861/月,专科合计2679/月,并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的考核合格奖,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三支一扶”生服务期满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
1、鼓励“三支一扶”生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服务期满时,可参加省考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生,也可采取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办法。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
2、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三支一扶”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鼓励自主创业。 期满“三支一扶”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到竹山县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在竹山县乡镇级(不含城关镇)签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年度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