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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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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确保每年考取我校的家庭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助函[2007]5号和省教财[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新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报到,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五)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六)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学生到所在教学单位新生报到点出示《录取入学通知书》,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二)所在系当即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审批表》,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

(三)所在教学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即审核,并签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

(四)学生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情况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核查学生是否报到情况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教学系每年新学期开学后应及时联系未能按时到校报到的新生,了解学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原因。如果有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而放弃来校就读,一定要积极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校“绿色通道”政策,动员学生到校入学,确保没有一名新生因家庭困难而放弃入学。

第六条  监督和管理

(一)新生入校“绿色通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的学生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以上人民政府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家庭贫困证明,家庭户口本和特殊情况证明等。

(三)学校相关部门在接待办理“绿色通道”学生入学手续时要态度和蔼,服务热忱,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学生。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9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